「婚驢」vs「單身狗」:揭穿體制維護者的道德面紗
【母狗非狗,可乎?】
驢曰:「可。」
女曰:「何哉?」
驢曰:「狗者,所以命從屬也;母者,所以命性別也。命性別者非命從屬也。故曰:母狗非狗。」
一、前言:不對稱的騷動
「單身狗」早已在中文社群之間流通已久。它出現在廣告、綜藝節目、朋友之間的玩笑,甚至被單身者拿來自嘲。沒有人為此召開道德法庭,沒有人發表聲明譴責它「傷害了單身群體的感情」。
然後,「婚驢」出現了。
反應是立即的、激烈的,道德語言迅速被搬出:「這個詞太惡毒」、「這樣只會加深對立」、「這不是女權主義應有的樣子」。
這種不對稱,本身就是一份值得細讀的政治文件。本文的核心論點是:反對「婚驢」一詞的人,從未付出同等的精力去反對「單身狗」;而這種選擇性的反對,恰恰暴露了他們真正想保護的不是語言文明,而是婚姻制度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二、「單身狗」:一個被徹底正常化的歧視詞
要理解這種雙重標準,必須先具體審視「單身狗」這個詞的結構與功能。
「狗」在此處的使用,絕非中性。它的語義鏈條清晰:狗是供人驅使的,狗需要被人馴化,狗的地位劣於人。將單身者比作狗,其隱含的判斷是:單身是一種尚未完成的狀態,是人還沒有找到其應有位置之前的暫時降格。
這個詞的社會功能是製造壓力。它讓單身者感到自己的狀態需要被解釋、被改變、被脫離。「脫單」這個動詞本身也說明了一切——單身是一種需要被「脫離」的束縛。這套語言體系完整地服務於婚姻制度的再生產:它讓人相信,走進婚姻是從「狗」晉升為「人」的必要路徑。
然而這個詞不只沒有受到抵制,它還被單身者自己廣泛使用。這不是因為單身者真的認同自己低人一等,而是內化壓迫最典型的表現形式之一:用自嘲搶先一步,以幽默化解歧視帶來的刺痛,同時無意間完成了對歧視邏輯的確認與流通。
三、事實查核:男權對婚姻的結構性保障
反對「婚驢」的聲音,往往停留在文化與情感的層面。但若要真正理解婚姻制度所製造的階級,必須看見它的結構性根基——它是被法律、經濟體制與政策系統性地建構並保障的。
法律層面,婚姻賦予配偶大量單身者無法獲得的權利:財產繼承的優先地位、醫療決定權、稅務優惠、配偶移民資格、婚育宅等。這些權利並非自然存在,而是國家主動介入、以法律形式背書「進入婚姻」之選項。單身者並非只是單純地「選擇了另一種生活方式」,而是被系統性地排除在一系列公民福利之外。
經濟層面,對單身者的懲罰更加隱蔽,卻無所不在。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家庭號」定價邏輯:超市的大包裝、串流平台的家庭方案、旅遊業的雙人房定價、保險的家庭套餐——幾乎所有消費市場,都以「家庭單位」作為預設的消費主體,並給予批量折扣。
表面上,這只是「大量購買較便宜」的生產經濟邏輯。但這個邏輯預設了一件事:妳應該、也必然會與他人共組家庭。如果妳沒有,妳就要為自己的「異常」付出溢價。單身者承擔的隱形成本,是一種市場層面的懲罰性定價,它默默地將「單身」標記為一種需要被糾正的偏差狀態。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套「家庭號」邏輯在環境成本上同樣充滿矛盾。鼓勵大量生育、組建家庭的政策,往往與「大量消費」的生產模式深度綁定,而這恰恰是對環境最不友善的消費結構。所謂「家庭更划算」的背後,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模式的獎勵;而選擇精簡生活的單身者,卻在這套邏輯中反而承受更高的單位成本。男權體制懲罰消費足跡更小的人,獎勵消費規模更大的家庭單位。(註1)
稅務與福利政策層面,男性稅法學者柯格鐘曾撰文指出我國稅捐法制中婚姻懲罰與獎勵婚姻並存的狀況(註2);男性人口學者陳寬政曾大力鼓吹單身稅,具體為應向「年滿四十而未有親生或領養子女者」課徵(註3)。陳男亦曾與其她學者共同主張「以賦代役」,「用經濟手段進行道德勸說或誘發社會輿論」,以降低有偶者的免稅額、但提高子女免稅額的方式,降低有子家庭的應繳稅額、增加未生育者的應繳稅額以製造其所得損失感,來「溫和地提醒」不婚者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註4)。
「少部分人堅持個人自由與抉擇而不生育也不肯領養子女⋯⋯是典型的搭便車行為。」
——陳寬政、劉一龍、楊靜利,《鼓勵生育與所得稅免稅額調整》,臺灣社會福利學刊,4期,2003年11月,53-79頁。
即便對於稅捐問題一竅不通,我們也不難從政府近年來賣力的「挺婚生」政策觀察到,這些美其名曰「支持家庭」的稅賦政策,實質上是由全體納稅人(包括單身者)共同補貼了選擇進入婚姻制度者的生活成本。單身者在從未受益的情況下,持續繳納支撐這套體制運作的稅金。
四、內化壓迫的完成:當被壓迫者替壓迫者說話
統治階級的維繫,靠的不只是強制力,更靠被統治者「同意」(consent)——被壓迫者接受了主流價值框架,認為現有秩序是自然的、正當的,於是主動維護它。
「單身狗」之所以能夠流通無阻,有一個關鍵機制:被壓迫者的自我消化。
當單身者以「單身狗」自嘲,他們完成的不只是一個玩笑,而是對整套婚姻優越論的無聲確認。「我知道我現在是狗,但我在努力升格」——這種隱含的態度,讓婚姻制度得以在不需要明說的情況下,持續維繫其作為「正常狀態」的霸權地位。
這種內化壓迫的模式,在其他壓迫結構中同樣可見:被種族歧視者用"N-Word"自嘲,被階級歧視者以「窮鬼」自稱博取笑聲。自嘲是一種防禦機制,但當它被廣泛使用,它也成為壓迫得以延續的潤滑劑。
因此,當「婚驢」出現,真正令體制支持者不安的,不是這個詞的粗鄙,而是它的指向性。「單身狗」的箭頭向內,射向被壓迫者自己;「婚驢」的箭頭向外,射向婚姻制度及其預期受益者與現在執行者。方向改變了,痛感也就來了。
五、道德語言的選擇性使用
反對「婚驢」者最常用的武器,是道德語言:「這樣的詞只會製造對立」、「我們應該理性討論」、「這不利於推進平等」。
這些論述本身未必是錯的,但問題在於:它們為什麼只在「婚驢」出現時才被使用?
當「單身狗」流通了數十年,這些人在哪裡?當婚姻制度系統性地排除單身者的法律權利,這些人在哪裡?當消費市場以隱形成本懲罰單身者的生活選擇,這些人在哪裡?
沉默。
直到出現一個詞反過來指向婚姻制度,道德語言才突然出現。這種雙重標準式的正義,在被掀開其道德白頭紗後,能看見的是一群支持著父系婚姻體制的個體,在感受到「正統」地位被威脅時的防禦性動員。這些人的立場是:夫對妻的壓迫可以存在,但不能被旁觀者命名;已婚者對單身者的歧視可以流通,但不能被反擊。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今社會中,以「羞辱母親」為核心的國罵三字經,早已成為空氣般自然的語言背景,且亦為無數女性自身所琅琅上口,熟練於心,不假思索。是此,人們對三字經的無動於衷,卻對「婚驢」狗急跳牆的反差,也說明了:
男權支持者對女人的保護,從來不是人對人的保護,而是人對妻子或潛在的妻子的保護。
母親可以被羞辱,因為母親的身分在父系婚姻秩序中已完成其生育功能;然而妻子必須被捍衛,因為妻子是男權秩序得以穩定運作的核心職位。因此,筆者認為:人們的憤怒,與其說是源於女性受辱,不如說是源於這套秩序的命名權第一次落入了反對者手中。
六、言論自由的一致性原則
從言論自由的觀點出發,反對「婚驢」的立場面臨一個無法迴避的挑戰:你必須提出不對稱的理由。
如果一個社會允許「單身狗」存在,卻要求禁止「婚驢」,它必須論證這兩個詞在本質上有根本差異,而非僅僅因為後者讓某些人感到不舒服。因為「不舒服」從來不是限制特定言論的理由,而是言論自由的附隨代價。一個只允許好聽話存在的社會,不會因為善良的動機就免於極權的名號。把特定群體認可的善良視為普世價值,本身就是一種文化霸權對少數異見者的思想箝制。
「婚驢」沒有具體指向任何個人,它是一個描述社會角色與行為模式的詞彙,其語言結構與「單身狗」高度對稱。若要在法律或道德層面否定前者,邏輯上就必須同樣否定後者。任何不願意做出這個對稱判斷的人,所保護的已不是語言文明,而是婚姻制度的特殊豁免地位。
七、反對者的聲嘶力竭,對應了迴力鏢的重量
「婚驢」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反應,正是因為它有效。它用婚姻制度自己的邏輯,反過來命名了婚姻制度的代價。它讓長期習慣於被默許、被保護、被正常化的群體,第一次感受到語言可以有另一個方向。
迴力鏢打中才知道要喊痛——這本身就說明了,「婚驢」一詞擊中了某個真實存在、但從未被正面審視的痛點。
言論自由無法擔保所有人不被冒犯,它只會讓所有人承受同等的被命名的可能。當社會準備好對「單身狗」和「婚驢」採取一致的標準,那才是一個真正關於文明的討論。在那之前,選擇性的道德義憤,充其量不過是男權支持者在自我維護的荒原上,一場黔驢技窮式的裝腔作勢。
八、參考資料
註1:筆者向來認為,基進女權主義(及其6B4T運動)必然包含對於環保議題及地球永續發展的關注,因為消費主義是男權體制的核心統治機制之一。
註2:柯格鐘,《論婚姻平權釋憲案之法理意義與對我國稅捐法制的影響:以德國法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判決作為比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7卷特刊,2018年11月,1417-1512頁。
註3:陳寬政,《取之於社會,還之於社會:「單身」稅的構想來源》,臺灣社會學會通訊,48期,2003年1月,22頁。
註4:陳昭如,《父母盡義務,姑姑做功德?——單身無子女性的照顧權與扶養免稅額爭議》,台灣法律人,40期,2025年1月,45-66頁。